本公司自2015年5月6日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職權有:
l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l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l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l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l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l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l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l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l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財務報告。
l 受理依本條文所列職權事項之檢舉案件。
l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信箱,歡迎所有利害關係人就上述職權範圍內與審計委員會直接進行溝通。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專用信箱:audit@chpt.com
本專用信箱僅審計委員會成員或其指定之人員有權聆聽及閱覽,確保利害關係人之隱私及直接聯絡審計委員會之管道。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自2014年11月14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職權包括:
l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l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原則為之:
l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l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l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自 2024 年開始,為激勵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重視長期綜合績效表現,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高階經理人獎酬與績效評核項目在原有公司營運成果、任職時間及職務職等點數等績效指標基礎上,新增永續發展策略目標與短期和長期激勵獎酬進行連結。
1.公司於績效及酬勞辦法中,明訂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之績效獎金及酬勞給付原則除參考公司營運成果外,並考量公司每年度永續經營成果。
2.高階經理人獎酬給付評核說明:
評核項目 |
指標說明 |
績效指標 (90%) |
公司營運成果:年度營收達成率、公司獲利達成率、人力成本利潤率等 |
企業永續經營成果:誠信經營、綠色採購、能源管理、水資源管理及廢棄物管理、員工權益、顧客關係及供應商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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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0%) |
任職時間、職務職等點數等 |
本公司自2025年2月11日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目前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董事。其職權有:
l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l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l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l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馬宏燦 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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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水可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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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琮璠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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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晃泉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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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志正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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